施傑說,作為一名職業律師,他把1/3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律師事務上;作為一名政協委員,他把1/3的時間和精力用來履行政協委員職責;最後1/3留給家人。
  在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中,施傑是一個“捍衛者”,以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民生的關註,捍衛法律的尊嚴;施傑又是一個“建設者”,代理案件的結束,成為他反思的開始,以提案促成法規,以專業踐行公益。
  以專業精神捍衛法律尊嚴
  1988年取得律師資格,至今已經有著26年的從業經驗,施傑一直堅守在刑辯領域。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正式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這一法規的落地,緣起於2008年發生的一起刑事案。
  2008年,孫偉銘醉酒駕車致四死一重傷,震驚全國。關於孫偉銘的罪名,到底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輿論出現了重大分歧,形成了民意與司法的艱難抉擇。
  迫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輿論壓力,一審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孫偉銘被判死刑。對此,當時的網絡民意調查顯示,八成被調查者對這一結果拍手稱快。
  在巨大的壓力之下,施傑擔任了孫偉銘的二審辯護人。在對該案進行了全面研究後,他認為,孫偉銘的行為,的確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對社會公眾來說,即使依據交通肇事罪處以法定最高刑也處罰太輕。但在當時的法律規定下,孫偉銘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理應在有期徒刑7年的法定刑內進行判罰。
  他堅持,中國作為成文法國家,法官斷案,須先援引法條,不能超越現有的法律規定斷案。而適用刑法尤其是剝奪一個公民的生命時當更甚,法無規定不為罪,法無規定不為罰。
  施傑最終“扭轉乾坤”: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無期徒刑。
  在一次演講中,施傑這樣自述:“相信從事刑事辯護的同行都和我一樣,面對法庭,我們都有‘人微言輕’的感慨,但作為辯護律師,法律理性的聲音在洶涌的民意中雖然微弱,我還是要堅持發出這樣的聲音,否則,辯護人的失聲將會使司法理性更加沉淪,距離法律程序正義的價值更加遙遠!”
  以政協履職推動法制完善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施傑在孫偉銘案之後,於2010年3月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關於增加危險駕駛罪”的提案。
  他說:“我脫下了律師袍,但並沒有停下對醉駕定罪量刑的思索。作為法律人,我想到了法律的教育、震懾功能。”
  然而,將提案變成法規並非易事。“醉駕入刑”草案剛公佈,便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人高呼,這是重刑主義的“卷土重來”;有人質疑,這是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有人擔憂,在根深蒂固的傳統酒文化面前,法律亦“無能為力”。面對爭議和不解,施傑樂此不疲地接受各大媒體的採訪,他還充分利用博客征求意見。
  “醉駕入刑”後,2011年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3555起,死亡1220人,分別比上年下降18.8%和37.7%。在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懲罰措施面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深入人心。施傑本人也因積極推動“醉駕入刑”,榮獲了“CCTV2011年度法治人物”稱號,成為歷屆評選中唯一因參與立法建言獲評的律師。
  和其他律師相比,施傑最大的不一樣就是立足於個案,又不限於個案。對他來說,個案的結束意味著新的工作的開始,就是依靠刑法的不斷修正來實現問題的終極解決。僅2012年,針對社會熱點問題,施傑就提出了“完善案件審理期限制度”“毒駕入刑”等14件提案。在7年履職期間,他一共向大會提交提案100餘件,其中數十份已對國家相關部門決策起到了實質性作用。  (原標題:既是“捍衛者”,也是“建設者”(全國優秀建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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