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融資困山村裡洋溢歡歌笑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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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報訊 (記者 孔凡麗 ) “坪山‘織網工程’綜合試點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信息技術編織的‘服務網’是創新政府管理的突破,創造了可複製推廣的經驗。”昨日,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參觀團一行來訪新區,考察新區社會建設工作。參觀團一行對新區“織網工程”工作給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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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11月10日訊(見習記者 侯麗莎)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殺得了木馬,翻得了圍牆,開得起好車,買情趣用品得起好房…… 。新時代的黃金剩鬥士們,已經喊出剩女最強音:“我們不做抹布女,我們不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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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1月6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生物演化研究的重要物種之一支票貼現的文昌魚在臺灣金門縣水產試驗所在室內繁殖成功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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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伊斯坦布爾11月2日電(記者李振環)龐中華先生在伊斯坦布爾奧坎大學孔子學院日前舉辦租屋網了“書法傳播大愛”國際文化交流活動。該活動是2日開幕的伊斯坦布爾書展中國主賓國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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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艾合買提報道)為有效應對若羌縣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突發安全事件的防範和控制系統家具,檢驗和強化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實戰工作水平10月27日,新疆若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縣食安辦(衛生局)、疾控中心、教育局等相關單位聯合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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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公活佛慈訓】 【濟公活佛慈訓】 我們是修消冤解孽的道西服  而不是修無病無考的道 我們是修智慧覺照的道結婚西裝  而不是修一路順風的道 我們是修明理通達的道 而結婚不是修有求必應的道 我們是修了劫歸鄉的道  而不是西裝修躲災避難的道我們是修超生了死的道  而不是修永遠襯衫不死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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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懼的俘虜(二)三、一味的加重,加重到毫無標準 很多人在批抨台灣的法官裁判標準,背離了社會的期待,是,是沒錯,可有人去注意過一件更可怕的現象嗎?不單是這些法匠在裁判時,背離了社會的標準,所謂的「標準」,也就是法條,早就在這幾年一味的加重的心態,根本就失去了「社會標準」或是「輕重標準」。 這一陣子會出現這麼大的風波,是一個高雄甲仙鄉的六歲小女孩,被人以「手指」性侵了,可是「法官」卻是「輕判」,不以加重性交判之,而是以227條不違背意願的準制性交罪判之,所以引起喧然大波,可問題來了,就算是以222條的加重性交罪判之好了,就事實而言,就合乎社會的期待了嗎?以「手指」性侵6歲女童就要判這麼重,那問題是,要那個「色狼」以「性器」放入女童的「性器」中而犯之,要判什麼? 試問一下,所有看到這一篇的文章的人,一個人以「手指」犯之,就要判這麼重,要他以「性器」犯之,要判多重?答案是,就現實的法條看來,是一樣重,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所創出來的獨一無二「性交」定義,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西裝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結果就是一樣重,試問這合乎一般社會事實的認知?依第二項的定義,所以用手指放入他人的性器等同於是性交,被等於用性器放入他人的性器中的傳統及世界各國,不同社會共同的性交定義,這合乎是「社會的認知」?假定好了,你讓一個人給強姦了,是從性器的強姦,而另一個「甲」也被這個變態人魔強制性交了,可是是「強制口交」,而另一個「乙」也被強制性交了,是被強制肛交,而「丙」,是被他以手指放入「性器」之中,而又有一個「丁」,被他給強制性交,是以按摩棒放入「性器」中給強制性交了。 若是依舊法,連續犯的定義,犯同一罪質的罪,加重二分之一,甲、乙、丙、丁,他/她們和你是同一罪質,你能服氣嗎?你被強姦了,要冒得風險包括得性病,懷孕,而甲同樣有得性病的風險,可有懷孕的風險嗎?或許可能得「菜花」吧,風險是同樣的?乙也是,是有性病的風險,可是有懷孕的風險嗎?就連是所要面對犯罪陰影都不行,被強姦的人要面對的風險包括了一輩子的性交障礙,若是被懷孕了,還要墮胎,對身心的創傷不重嗎?可是甲、乙呢?或許是同樣有性關係的障礙,可是乙的話,最多是有「痔瘡」的風險,而甲的話,最多是日後在吃條狀襯衫物時,有心理障礙,和同樣是被刑法定義的「強制性交」,被「強姦」你,在法律上對這個色狼是同一罪質的,你能服氣嗎?社會上的人女人們,你們會服氣嗎? 若是丙、丁,這根本就沒有被性器官的接觸,這樣的人和你是同罪質的罪,被法院視院同一罪的連續一罪,你能服氣?和社會認知相符?就算是以目前的一罪一罰來看,這一個色狼被抓了,要定他的裁判刑,還是就所有的犯行的總合,定其最高度,這時,在法律上的裁量,被強姦的你,還是和甲、乙、丙、丁是以同一的罪質來定這個色狼罪刑,將你被強姦的痛苦,和甲、乙、丙、丁一般視之,不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又被國家司法機器「強姦」了一次?要是我,我就真的這麼認為。 這種法律上的「性交」定義,和乎社會的認知?說得下流點,做半套和做全套,無論如何就是不同,不管是性工作者或是嫖客都不可認為是「同一回事」,就連是拍av、拍三級片,從性交、口交、肛交、用手指、按摩棒,都要有不同的拍片合約,有沒有「打真軍」,對一部av 而言,都是不同的定義,這幾年多的是真的藝人下海演av,可是演的是除了真槍實戰的「打真軍」外,口交、用手指、用按摩棒的假av,就是不來真的,男人們,這種片子要是跟你說是「真槍實戰」的訂做禮服,你不覺得是「騙肖耶」?就連在海外的影展,來後三者,也都是「平凡」的影片,要來「真的」才算是「藝術上」的突破,這是這些年,那些個國際影展給獎的標準,真的演員、真的電影要來「真的」,才是為藝術的「犧牲」,來真的,和口交、用手、用按摩棒是同一級別的,這種「性交」定義,你服氣?當年的魯文斯基和小柯在白官幹的事,小柯還可以以「口交」不是性交來答辯,是在美國!在中華民國,對不起,刑法第十條規定的清清楚楚,這是「性交」。小柯還能辯什麼? 試問一個色狼給小女孩用手指放入性器中,要判「加重強制性交」判七年以上的徒刑,要同一個色狼對一個女孩,真的強姦了,要判幾年?答案還是七年以上,沒有加重,這合乎社會的「價值觀」?我們刑法的強制性交罪,早就在這幾年來不婦權團體的一路的恐慌修法下,一路的加重下,變得沒有辦法判別輕重之分。我們看法條好了,222條的加重條款,多的是荒謬的定義。第三項的對心智障礙的人要加重的規定,試問一個重度智障的人,被性侵的痛苦,以他的認知能力而言,會比一個正常人高?第六項,利用交通工具犯之是為了犯罪預防而加重,那試問在公園、校園不要嗎?第七項,侵入住宅要加重,不以二罪併罪處罰,第八項濾桶,帶有凶器為之,要加重,不覺得看了所有的因為情境加重的規定,強制性交犯們不會有種感覺,除了在戶外,用力量將對方壓制來強姦的話,所有的都要加重,不就會出現這種感覺?第四項就更荒謬了,為什麼「下藥」的要加重?沒有知覺暈暈沉沉被強姦,比清醒著痛苦個幾十分鐘被強姦重,這個國家是在鼓勵犯人在強姦時,是要讓對方清醒著痛苦著,才是社會「允許」的,從這個加重條款的反面推定不就是如此?若是不醒人事,比較重,醒人事,清楚過程的犯行還比較輕,從整個加重規定和一般規定,不就有這種印象,這種加重規定合乎常識? 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也就是說像「小龍女」的狀況,或是追加比爾的女主角的狀況下,所受的痛苦,明明就比醒著的受害者輕得多了,可是是同一罪質的罪,刑度是一樣,試問,被一般的「強姦」的人,若是受害者是你,同樣被一個「淫魔」糟踏了,結果最痛苦的人是你,可是法律上,居然同樣視之節能燈具,你覺得對你這個受害者公平嗎? 不斷的擴大解釋,加重其刑就是這十幾年對強制性交罪的態度,結果搞到現在,不覺得就色狼而言,最重是要來,就要來真的,別來半套,否則就算沒幹得這麼壞,最後的定刑都是一樣的,要懂法律的色狼不會這麼想嗎?不斷的擴大的性交定義,是想「預防」,不斷的「加重」其刑,還是想預防,搞了半天,預防了什麼?反而是搞得整個「強制性交」罪,輕重不分,根本就沒法就「罪質」,犯行的「惡性」來做鑑別。懂刑法的人,就知道當年為什麼有刑法第十條中,那個荒唐的「以身體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算「性交」立法由來。就是那一個最近被判無罪,當年十歲左右的一個女童,被人以竹竿插入下體,剌穿至腹腔的案件。這根本就是當年耍民粹荒謬立法的代表事件。當年的凶手,以竹竿插入下體的行為,根本就是「殺人未遂」,明明就是要「殺人」,可是就是「插」的地方是性器,這個國家的人民、媒體、司法警政人員,一看到下體就興奮異常,將整個犯罪,導成防害性自主,對女童的「性侵」上。從肚子對人插竹竿,是想殺人,從口腔對人插竹竿,是想殺人,從肛門當然也是,從性器,當然也是,這麼長的竹竿,插入人體,當然是要殺人,怎麼會想到要酒店經紀「性侵上」?就這個國家這種「下半身」狂熱看來,要是有人被從性器插入「刀子」,還是先去想到「性」的事,而不會先往這是要「殺人」,這種生命、身體法益受到高度侵害,而先去想「性自主」權是不是受到侵害上。到底變態的是那個傷害女童的人,還是將這種事以性交視之,還立法的台灣社會?每次看這個法,想起當年這樣立的法,我就會有這個大問號浮現腦中。最後的結果還是一樣,發生了什麼事,修個法,像是個儀式一樣,就以為「解決了什麼、做了什麼」就心安了,事實是,什麼也沒解決,甚至是那個犯人還是無罪的,當時就只顧著耍民粹,沒去注意當年的檢察官的胡亂蒐證,胡亂起訴,搞到今天十年過了,整個案子成了懸案,就創造了這個千古奇觀的「性交定義」。當年就這樣民粹的情緒發熱下,創造了這個千古奇觀的「以身體部位或是器制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是性交定義,這種事叫「性交」嗎?即便是「肛交」「口交」,這能叫「性交」?這都能算性交,那對真的被強姦的人,他們的痛苦不是被高度的「低估」?當年的這個怪立法的理由,一、是說這樣才能合乎「男女平權」,男人也會被「性侵」。媽的,搞男女平權,是在這種「性交」定義的創造來伸張的?男人被雞姦的痛苦和所酒店工作要面對的風險,和女人被強姦是一制的,女人們,你們能服氣?你覺得這是事實嗎?定義是一樣的痛苦,用法律條文證明男女就是平權,平權是這樣來爭取的啊?是這樣來建立的啊?男人和女人一樣會被強姦,就是平權的爭取,法律上硬是要將「痛苦平權」,也不管合不合乎社會認知,不就是台灣的婦權人士當年修法,以為是「平權的一大步」的象徵?女人們,這種硬是要低估妳們的痛苦來追求「痛苦」的平權,妳們要嗎? 有人說,這是回復整個「防礙性自主罪」精神,不要讓人被當「性道具」對待,所以將肛門、口和性器等同,我就想問一下,那「乳交」怎麼算?要從「胳肢窩」來磨怎麼算?逼人將手拿來用算不算?這不也是將對方當作是「性道具」?為什麼「嘴巴」就比較重要?肛門就比較重要?要被當作是「性交」,其他的身體部位,被人當性道器就不算?性器要接合,本來的嚴重性,就不可能和其他部分相同,是因為會有懷孕的風險,還有未來性生活的風險,本來傳統的定義,能分清楚罪質,被我們的刑法性交定義一修定,就造成「輕重不分」怪現象。國外是成立「雞姦」罪,幹脆替「雞姦」獨立立個罪就好,怎麼會在「性交」的定義上胡搞,創造這種中華民國舉世獨一無二的「性交」定義,搞得酒店打工整個強制性交罪的判刑根本就無法分定「輕重」。最荒唐的立法,228條利用權勢性侵,要是合意的、你情我願的,這是在規定有這種關係的人不可以發生性關係?這國家管得著嗎?要是「強制」的,和一般的性侵有什麼不同?直接在判刑時,依第57條的加減規定就可以判定了,幹嘛立法?並且,就刑度來看,這不是減輕了嗎?這是在鼓厲有權勢者嗎?第229條更是精典的荒謬,一來,試問一下,這是在保護貞操還是在保護性自主?二來,除了「變臉」,有可能發生嗎?三來,對被害者的痛苦而言,能和真的被性侵同量、同質?刑度居然是一樣啊? 十幾年的修法、立法,搞得性交的定義輕重不分,早就沒有標準,立的這些個法,早就脫離「社會認知」了,還要立?還要修?還要迷信只要修、立法就能防治性侵?有沒有人真的去注意過,法立成這樣,我們性侵罪幾乎沒有辦法「輕重」定義,什麼都算是「性侵」,搞得真的「性侵」罪變的「弱化」了。法官沒常識,判決不符合社會標準,是沒錯,可是他們定罪的法,早就脫離常識,早就不合社會標準了,有沒有人注意過?口交、肛交、性交是同質的罪,你覺的這合乎社會標準?合乎常識? 我們的社會對於「性侵罪」、「性侵犯」,早就是「過度恐慌」,只酒店兼職要一又有人挑起「恐懼」,就開始又修法、立法,加重又加重的懲罰罪犯,擴大又擴大的擴大犯罪範圍,迷信嚴懲是惟一對付這個罪的方法,現在連去勢的方法都出來了,可問題是,就我們的刑法中,連使用「道具」、「身體部位」都算是性侵,去勢有用嗎?還是只要是犯了性侵罪,就直接「打靶」算了,犯了性侵罪的人都殺了算了,這不是恐慌到失去判斷力,無所不為了?要真的到這種程度,有病的是「性侵犯」,還是這個恐慌到神經病的「台灣社會」?你說呢? 犯罪就是犯罪,不管是什麼犯罪,除了「重罰」「重刑」外,就沒有其他的「防治方法」?防罪學中的「犯罪成本」說,或是「環境」說,都是可以參考的防治方法,我們不,就只是一味的「妖魔化」罪犯,一味的迷信「重懲」的威嚇性,重點永遠放在「行為人」的對付,而不是整個「行為」的對付,重點是怎麼去防法「犯罪」,打擊「犯罪」,而不是一味的針對「罪犯」要怎麼矯正,有沒有悔改,這些人值不值得原諒,要怎麼處罰。不原諒,全打死了,就能防治這個犯罪?就能保護婦幼安全?可能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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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的三個遺願     亞歷山大是一位偉大的國王。在征服了許多王國勝利返回的途中,他病倒了。 此刻,佔領的土地,強大的軍隊,鋒利的寶劍和所有的財富對他來說都毫無意義,他明白死神很快會降臨吳哥窟,他已無法回到家園。 他對將士們說道:「我不久將離開這個世界,我有三個遺願,你們要完全按我說的去執行。」將士們含著淚答應了。 「第一個遺願是,我的棺材必須由我的醫師獨自運回去。」 亞歷山大喘了口帛琉氣,繼續說道:「第二,當我的棺材運向墳墓時,通往墓園的道路要撒滿我寶庫裡的金子、銀子和寶石。」 亞歷山大裹了裹毛氈,休息了片刻,「最後一個遺願是把我的雙手放在棺材外面。」 聚集在他身邊的人都很好奇,當鋪但沒人敢問為什麼。 亞歷山大最喜愛的將軍吻了吻他的手說:「陛下,我們一定會按您的吩咐去做,但您能告訴我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嗎?」 亞歷山大深深吸了一口氣說道:「我想要世人明白我剛剛學到的3個教訓。」 貸款 我讓醫師運載我的棺材,是要人們意識到醫生不可能真正地治療人們的任何疾病,面對死亡,他們也無能為力,希望人們能夠懂得珍愛生命。 第二個遺願是告訴人們不要像我一樣追求金錢,我花費了一生去追求財富,但很多時借錢候是在浪費時間。 第三個遺願是希望人們明白我是空著手來到這個世界的,而且我空著手離開了這個世界。 說完他閉上了眼睛,停止了呼吸。 PS:  同樣的事看在不同心態的人眼裡所得到的省悟將不同房屋二胎,像以比較世俗的眼光看待: 亞歷山大大帝的第一個遺願「棺材讓醫師獨自運回」,世人或許會認為,這是為了懲處醫師的無能,所以讓醫師獨自運送棺材受盡苦楚。 第二個遺願「通往墓園的道路要撒滿我寶票貼庫裡的金子、銀子和寶石」,無知的世人還以為,風光下葬是英雄最好的落幕,而讓人追求財富的心更盛。 第三個遺願是「把我的雙手放在棺材外面」,讓人覺得是否,雖然我撒手人間,但我的精神依然與你們同在,顯示二胎出對世人的依依不捨。     所以,若 亞歷山大大帝沒有將他所要求的事項說明清楚,讓後人自行去揣測,那每個人得到的啟示將有可能和他的原意相差十萬八千里。 這也讓我們學習到,汽車借款除了要將自己想表達的事說明清楚,更要了解聽眾是否完全領悟,才不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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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著色比賽寶貝們的努力著色讓Amelia都期待大家能入選^v^今天大家打起精神一起參加夢時代舉行的結婚西裝史努比著色比賽吧!活動時間:3/10~兒童節公佈得獎名單^^在開始著色前先來看一段史努比的卡通吧!結婚snoopy史努比是世界知名的小獵犬, 誕生於「戴依茲.席爾」狗園。運動萬能。興趣是寫小說。喜歡吃比西裝薩、餅干及冰淇淋。 可說是隻不太像狗的小獵犬。他總是端坐在狗屋的屋頂上。 不斷的幻想。變成各式各襯衫樣的化身, 有時變成律師、運動選手、酷哥喬,有時又變成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英雄, 有的時候又變成名外訂做禮服科醫師,雖然會參與許多事情。但基本中還是陶醉在自我的世界裡。雖然它的主人是查理布朗。但是SNOOPY濾桶老記不住他的名字。 他最討厭的是隔壁的貓。還喜歡搶Liuns的毛毯。  (寶貝中也有Liuns^o^)Kay & 節能燈具Debby的史努比小綠的史努比Tammy的史努比Teresa的史努比Raymond的史努比Liuns的史努比Katrina的史努酒店經紀比Julie的史努比Elise的史努比Iris的史努比Andy的史努比運用了彩色筆、粉蠟筆加上水彩點綴,從在椅子酒店工作上坐著、到地板坐著又變換成趴在地板上,找個舒服姿勢努力著色^^希望大家都能得獎但在我的心中~~都是酒店打工超級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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